2025年,我市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聚焦文旅市场明显问题,坚持不懈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成功查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一定效果保障。为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2025年度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5年1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吉安市“扫黄打非”办移送线索,反映九江某图书店涉嫌通过抖音店铺出售非法出版物。经调查,该店实际经营地址位于吉安市青原区,确实存在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2025年2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出版物1993册,并处罚款人民币7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书侵权盗版现象是长期存在的行业顽疾。当下,电子商务平台正成为慢慢的变多人购书的新渠道,致使不良书商费尽心思规避平台监管,在网上大量销售非法出版物,不仅严重挤压正版图书市场占有率,还给读者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导致非常严重损害。本案的查处从源头阻断了非法出版物的传播扩散,也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安福县某公司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案
2025年9月,群众举报称,某公司涉嫌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武功山祭祀遗址白鹤峰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工程。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并聘请文物专家现场勘查核实,确认该公司未将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报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搭建,严重破坏了文物历史环境风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5年10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关复原费用,并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文物是历史背景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涉案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设,严重破坏了文物历史风貌。该案的依法查办,彰显了文物行政主任部门依法打击破坏文物行为的坚定决心。同时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意识,共同筑牢文物安全保护防线。
江西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6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江西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经调查,该旅行社以“零团费”的噱头诱骗旅游者参加旅行团,并安排购物获取“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年8月,吉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3800元,责令停业整顿5日,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郑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不合理低价程中旅行社通过诱导购物、捆绑消费、服务缩水、行程变更等方式非法盈利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此类案件的查办,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规范了旅游经营活动,保障了游客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广大旅游消费者杜绝“贪图便宜”心理,“不合理低价游”违法乱象,挑选出正规的旅游团队出游。
2025年9月,峡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举报,称峡江县某游艺娱乐场所涉嫌存在赌博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5年9月,峡江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内的游戏游艺设备未经依法审核,擅自变更实质性内容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青少年是游艺场所的消费主体,变更后的游戏内容有几率存在有害信息或者禁止内容,将对青少年产生不利影响。该案的查办,有效规范了游艺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有利于促进游戏游艺市场健康发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5年6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县某娱乐店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2025年7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取缔,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574.22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投资人刘某某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我国娱乐场所实行政许可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该案的查办,清晰传递了娱乐场所“无证不可经营”的监管底线。行政机关分别对当事人和投资人作出行政处罚,从根源上防范违法主体变相逃避监管,杜绝滋生安全风险隐患,有效维护娱乐行业经营秩序,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025年7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该县检察院移送线索,称某电竞酒店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执法人员立即展开核查,通过调取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及酒店监控录像查明,当日该酒店某电竞房有6名未成年人未经身份核验、未履行监护人报备手续便进入由1名成年人登记入住的房间并逗留,酒店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2025年9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电竞酒店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180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易产生沉迷网络等问题,甚至有可能引发治安或刑事案件,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本案的查办,彰显了“检察监督+文旅执法”协作机制优势,深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表明了行政机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坚强决心。
2025年8月,井冈山市文化广电局执法人员例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井冈山市某服务部销售的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神奇的井冈山:解读井冈山革命斗争史》和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三湾改编》两本书籍疑似为假冒出版公司名称的出版物。经向两家出版社核实均为假冒出版公司名称的出版物。井冈山市某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2025年9月,井冈山市文化广电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井冈山市某服务部作出没收《神奇的井冈山:解读井冈山革命斗争史》51册、《三湾改编》65册,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29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706元的行政处罚。
坚守意识形态阵地,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当事人发行假冒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涉党涉军历史出版物,严重损害了正规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众对权威出版物的信任。本案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坚定立场,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坚决维护党史军史类出版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4年,国家五部委挂牌督办的“江西吉安‘6.26’侵犯教材著作权案”中,检察机关对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吉安县籍)侵犯著作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机关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经吉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查明,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5年6月,吉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人民币60723.6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来得到的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行刑衔接制度使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联系更为紧密,法律执行效率得到一定效果提升。该案的查办,是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具体执法实践,有力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形成较为强大震慑力,彰显了监管部门打击侵权盗版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5年7月,群众举报称,江西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无票务代理资质,擅自在线上出售演出门票。经吉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调查,认定该公司无票务代理资质,擅自通过线上售票系统销售演出门票共计20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2025年8月,吉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之规定,并参照《江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有关情形,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2234.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营业性演出市场快速复苏且持续火爆。无票务代理资质擅自销售门票行为严重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违背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本案中执法部门对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乱象的查处,有效促进了我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健康繁荣发展。